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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變簡樸房:業主開工改建之前,要搞掂嘅三張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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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elix Kong|持牌保險代理
Looper Insurance Agency Limited(GA1034)
發佈日期:2026-08-31|最後更新:2026-08-31

《簡樸房條例》(Basic Housing Unit Ordinance,香港法例第 658 章)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之後,全港分間單位業主面對嘅唔止係一次登記,而係一條四年嘅時間表:2027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寬限期登記,然後喺三十六個月寬限期內做工程、攞認證。市面上關於面積、樓底、消防嘅解讀已經好多,但有一件事幾乎冇人提。由你叫承建商開工嗰一日起,你嘅保險風險已經變咗樣。呢篇文由保險角度拆解三個階段:改建期、出租期,同最麻煩嗰個「未登記照租」。邊張保單要動、邊張可能已經唔再回應,一次講清楚。

目錄(Table of Contents)

  1. 條例時間表:四年,三個死線(The Timeline)

  2. 改建期:承建商嗰兩張紙,你要親眼睇過(Renovation Phase)

  3. 出租期:你已經係「佔用人」,唔止係業主(Landlord Liability)

  4. 火險同家居保:分間出租係「風險改變」(Fire & Property Cover)

  5. 未登記照租:法律問題之外,仲有保單問題(The Illegality Problem)

  6. 業主嘅五步 checklist(Landlord Checklist)

  7. 常見問題(FAQ)

1. 條例時間表:四年,三個死線(The Timeline)

日期

發生咩事

2026 年 3 月 1 日

《簡樸房條例》(Cap. 658)生效,開始接受寬限期登記

2027 年 2 月 28 日

12 個月登記期結束——冇登記就冇寬限期保護

2027 年 3 月 1 日

開始執法:出租冇有效登記兼冇認證嘅分間單位屬刑事罪行

2027 年 3 月 1 日至 2030 年 2 月 28 日

36 個月寬限期:已登記單位可以繼續出租,同時做工程、申請認證

2030 年 2 月 28 日

寬限期完結,所有分間單位都要有簡樸房認證

罰則唔輕:出租冇有效登記及認證嘅分間單位,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 HKD 100,000 及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 HKD 300,000 及監禁三年——兩者都可以另加每日 HKD 20,000 嘅持續罰款,一個月已經可以過六十萬。

認證要求方面,條例附表訂明八項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包括樓面面積不少於 8 平方米(約 86 平方呎)、樓底淨高、消防安全裝置、樓面荷載、獨立廁所、供水點及洗滌設施、天然採光及通風、以及水電錶。實務上,絕大部分現有分間單位都要郁到間隔、水電同消防,即係要開工。

2. 改建期:承建商嗰兩張紙,你要親眼睇過(Renovation Phase)

一開工,你張物業保險同你嘅法律風險同時改變。呢個階段最常見嘅心態係「工程係承建商嘅事」,但出咗事,追究上嚟業主好少完全甩得身。

開工之前,向承建商攞返兩張保單副本,唔係口頭確認:

保單

保咩

業主要 check 咩

承建商全險(Contractors' All Risks,CAR)

Section I:工程本身、物料、已完成部分嘅損毀;Section II: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物損毀

保單期有冇覆蓋成個工期(連維修保養期)· 保額同合約金額對唔對得上 · 有冇將業主列為受保人(named insured)或附加受保人 · 有冇鄰居財物損毀嘅保障

僱員補償(Employees' Compensation,EC)

承建商自己嘅工人喺你單位受傷

保單有效期 · 承保嘅工種同人數 · 有冇涵蓋分判商同臨時工(工地最常出事嗰批)

《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下,工人受傷首要責任喺佢嘅僱主,即係承建商。但如果承建商冇有效 EC 保險,法例容許受傷僱員向判上判嘅上一層追討。分間單位工程好多時層層分判,業主同主承建商就係嗰個「上一層」。所以要求承建商出示有效 EC 保單,唔係手續,係你自己嘅防火牆。

另外一樣容易漏嘅係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分間單位改建大部分屬小型工程,要用註冊承建商同註冊檢驗人員。搵一間冇註冊、冇保險嘅裝修隊平幾萬,出事嗰日代價唔止幾萬。

3. 出租期:你已經係「佔用人」,唔止係業主(Landlord Liability)

改建完,單位租出去,你嘅身分就唔止係「收租」咁簡單。

《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Occupiers Liability Ordinance,Cap. 314)下,處所嘅佔用人對訪客負有一般謹慎責任——要採取喺個別情況下屬合理嘅謹慎措施,令訪客合理地安全。一層樓分間成幾個單位,你通常仍然控制住公用部分:走廊、樓梯、電錶房、消防設備、天台水缸。電線過載起火、走廊漏水令人跌親、消防門被雜物阻塞,呢啲位置一出事,追究對象就會指返你。

呢部分屬第三者責任,一般由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或者業主責任保障回應。買唔買由你,但責任本身唔會因為冇保單而消失。(想睇香港法院點分「業主 vs 實際管理人 vs 佔用人」嘅責任,可以睇我哋另一篇佔用人責任拆解。)

4. 火險同家居保:分間出租係「風險改變」(Fire & Property Cover)

大部分家居保單(Householder / Home)承保嘅係自住用途嘅住宅單位。將單位分間、出租畀多戶,喺保單語言入面係用途改變兼風險性質改變(material change of risk)。好多保單有明文條款要求你事先通知保險公司並取得書面同意,否則保障可以由事故發生嗰刻起唔再回應。

按揭盤仲多一重。銀行要求嘅火險(Fire Insurance)通常以重置成本為基礎投保。你間屋由一個單位變成四個間隔、多咗獨立廁所同水電系統,重置成本已經唔同。維持舊保額就係不足額投保(underinsurance),索償時保險公司可以按比例減付。

情況

通常邊份保單回應

常見伏位

單位失火(電線過載、電器)

火險 / 物業保險

未通知已分間出租 → 承保基礎受質疑;保額仍用舊重置成本 → 按比例減付

租客財物損失

租客自己嘅財物保險

業主保單一般唔保租客財物

公用部分令人受傷

公眾責任 / 業主責任

分間單位公用部分風險高,保額同除外要逐條睇

工程期間損毀鄰居單位

承建商 CAR Section II

業主唔喺保單上 → 索償時無份

工人受傷

承建商 EC

承建商冇買 / 冇涵蓋分判 → 責任向上層追

5. 未登記照租:法律問題之外,仲有保單問題(The Illegality Problem)

2027 年 3 月 1 日之後,出租冇有效登記兼冇認證嘅分間單位係刑事罪行。好多業主諗嘅係「執唔執到我」,但保險上仲有一層後果好少人講。

保險合約嘅基礎係如實申報。物業實際用途(自住?整幢出租?分間成幾伙出租?)係核保時最基本嘅一條資料。如果你申報嘅用途同實況唔同,又或者物業處於違法出租狀態,保險公司喺索償階段有理由質疑承保基礎,輕則爭議,重則拒賠。所以「未登記」對業主嚟講唔止係罰款風險,而係火燭嗰日冇人賠嘅風險。

罰款有上限。燒晒一層樓冇得賠,冇上限。

6. 業主嘅五步 checklist(Landlord Checklist)

  1. 先睇死線。 2027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寬限期登記。冇登記,之後三十六個月寬限期同你無關。

  2. 開工前攞齊承建商兩張保單副本。 CAR(保單期覆蓋成個工期、保額對得上合約金額、睇清楚有冇將你列為受保人)同 EC(涵蓋分判同臨時工)。唔好接受「我哋一定有保」呢種口頭答案。

  3. 書面通知你自己嘅保險公司。 講明物業將分間出租、工程範圍、預計完工日,要求書面確認保障安排。呢一步大部分業主都跳過,亦係日後最容易被質疑嗰一步。

  4. 重估保額。 分間之後嘅重置成本同裝修價值同以前唔同,火險保額要跟住調整,避免不足額投保。

  5. 補返第三者責任。 公用部分嘅風險由你孭;公眾責任保額同除外條款要按單位數目同樓宇狀況決定。

我哋幫業主同承建商核對保單嗰陣,最常撞到三樣嘢:承建商張 CAR 保單期已經過咗但工程仲未完、業主唔喺 CAR 保單嘅受保人之列、家居保由頭到尾冇通知過已經分間出租。三樣都唔會喺報價紙上見到,要揭保單同 schedule 先睇得出。

常見問題(FAQ)

Q: 簡樸房登記幾時截止?唔登記有咩後果?

A: 寬限期登記期由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計十二個月,即 2027 年 2 月 28 日截止。2027 年 3 月 1 日起,出租冇有效登記兼冇認證嘅分間單位屬刑事罪行,循簡易程序最高罰款 HKD 100,000 及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最高罰款 HKD 300,000 及監禁三年,兩者另可每日加罰 HKD 20,000。

Q: 改建工程要邊個買保險?業主定承建商?

A: 承建商全險(CAR)同僱員補償(EC)通常由承建商投保,但業主應該要求保單副本並確認三件事:保單期覆蓋成個工期、保額對得住合約金額、以及有冇將業主列為受保人。工人受傷而承建商冇有效 EC 保險,《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容許向判上判嘅上一層追討,業主未必完全免責。

Q: 我間屋分間出租,家居保仲有冇效?

A: 要問過保險公司先知。大部分家居保單承保自住用途,分間出租屬用途改變兼風險性質改變,多數保單要求事先通知並取得書面同意。冇通知而出事,保險公司可以質疑承保基礎。做法好簡單:書面通知 + 保留書面回覆。

Q: 火險保額要唔要調整?

A: 通常要。火險以重置成本為基礎,單位分間後多咗間隔、獨立廁所同水電系統,重置成本會變。保額維持舊數即係不足額投保,索償時可以按比例減付。改建完成後重新評估一次最穩陣。

Q: 租客喺公用走廊跌親,係咪一定告業主?

A: 唔一定,但業主經常係被告之一。《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Cap. 314)要求處所佔用人對訪客採取合理謹慎措施,而分間單位嘅走廊、樓梯、電錶房通常仍然由業主控制。呢類第三者責任由公眾責任保險回應。

下一步(Next Step)

如果你手上有分間單位準備登記或者已經約好承建商,最值得做嘅唔係即刻加保額,而係三樣核對:承建商 CAR 同 EC 嘅有效期同受保人、你自己物業保單有冇通知過分間出租、以及火險保額同分間後嘅重置成本對唔對得上。將保單、schedule 同工程合約發畀我哋,可以幫你逐條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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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per Insurance Agency Limited(GA1034)提供免費保單核對、承建商全險、僱員補償及公眾責任報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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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s@looperin.com
Website:www.looperin.com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或法律建議。條例內容以《簡樸房條例》(第 658 章)及房屋局最新公布為準,實際保障範圍以保單條款為準。如需專業保險建議,請聯絡持牌保險代理;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insurance or legal advice. Actual coverage is subject to policy terms and conditions.

總結

呢篇最要記落嘅,唔係死線本身,而係保單有冇跟住郁:承建商嗰兩張保單有冇列你做受保人,自己間屋分間出租咗有冇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兩樣都要你主動核對。罰款有上限,燒一層樓賠唔到就冇上限。想同我哋逐張保單核對清楚?WhatsApp 我哋。

Felix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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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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