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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工傷擬立法:你唔係平台,但請自由工作者一樣可能要買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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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elix Kong|持牌保險代理
Looper Insurance Agency Limited(GA1034)
發佈日期:2026-08-31|最後更新:2026-08-31

勞工及福利局 2026 年 7 月 10 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為數碼平台工作者設立工傷補償機制,先聚焦食物同貨物外送。留意呢個係立法建議,未係已生效嘅法例。而對大部分老闆嚟講,真正嘅風險唔喺呢條擬議法例,而喺《僱員補償條例》(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香港法例第 282 章)。第 40 條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EC Insurance),不論合約期或工時長短、全職定兼職,未投保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HKD 100,000 及監禁兩年。要答嘅只有一條問題:你叫佢做 freelancer、簽咗份自僱合約,法律上佢係咪真自僱?

目錄(Table of Contents)

  1. 政府擬點做?(The Proposed Regime)

  2. 你唔係平台,點解一樣中招(Why It Reaches You)

  3. 自僱定僱員:睇控制權(Control, Not Labels)

  4. 五個行業場景(Five Scenarios)

  5. 買咗勞保之後仲要做咩(Limits and Deadlines)

  6. 真自僱嗰批點保(Covering the Genuinely Self-Employed)

  7. 常見問題(FAQ)

1. 政府擬點做?(The Proposed Regime)

按提交立法會嘅文件,新法例會定義「平台公司」同「平台工作者」,就執行工作期間因意外傷亡提供法定保障。保障期間由開始前往指定地點提取任務起,直至送達指定地點;如果意外發生時工作者同時服務多過一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政府早前喺立法會書面答覆已經講明,草擬框架時會參考《僱員補償條例》,同時指出「平台公司與平台工作者之間的關係,不易以一般的僱傭關係界定」。所以平台要另開法例;而你間公司請人嗰種模式,一直都係由 Cap. 282 同法庭嘅測試處理。


擬議平台機制

現行《僱員補償條例》

現時狀態

立法建議,未成為法例

已生效,強制

覆蓋對象

建議先聚焦食物/貨物外送平台工作者

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下嘅全職/兼職僱員

邊個負責

平台公司;多平台上線則各自分攤

僱主;建築工程另有總承判商責任

強制投保

屬建議內容,細節待條例草案

第 40 條強制,違者最高罰款 HKD 100,000 及監禁兩年

呈報期限

建議工傷 14 日、死亡 7 日

第 15 條:工傷 14 日、死亡 7 日

最實用嗰行係「現時狀態」。平台機制仲喺建議階段,今日冇人引用得到;Cap. 282 已經生效多年,今日就可以用嚟告你。

2. 你唔係平台,點解一樣中招(Why It Reaches You)

新聞聚焦外賣員,好多老闆嘅結論係「我又唔係做平台」。但平台立法唔會改動 Cap. 282 對你嘅要求。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嘅全職或兼職僱員,不適用嘅只有三類:以臨時性質受僱工作嘅人士、外發工,以及與僱主同住嘅家庭成員(除非保單明確包括)。而第一類仲有一個例外:由僱主僱用以擔任該僱主本行業嘅臨時僱員,條例仍然適用。

呢個例外嘅實際意思係:你間設計公司請散工做設計、你間裝修公司請散工開工,就算佢只做三日,都唔會因為「臨時性質」而跌出《僱員補償條例》之外。真正跌出範圍嘅,係同你本行無關嘅偶發性零工。用「佢做得幾日咋」判斷使唔使買勞保,一開始就錯。

3. 自僱定僱員:睇控制權(Control, Not Labels)

勞工處嘅立場好清楚: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區別僱員與自僱人士或承包人,要分辨兩種身分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而某個因素該佔多大比重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定律。九個因素如下。

常見重要因素(勞工處)

實際要問嘅問題

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嘅控制權

邊個排更?流程邊個定?

工作所需工具及物料嘅擁有與提供

電腦、車輛、材料邊個出?

是否自行經營業務及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

佢有冇自己嘅營運開支?

是否合理地被視作僱主機構嘅成員

有冇公司電郵、名片、職銜?

是否有權自行僱用幫工協助工作

可唔可以搵人代做?

對業務財政風險嘅承擔(盈虧風險)

做蝕邊個孭?

保險及稅務嘅責任

邊個安排?

行業或專業嘅傳統結構及慣例

呢個工種一向點運作?

法院認為相關嘅其他因素

逐個個案睇事實

勞工處另有一句寫得極直白:如果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即使僱員在合約中被稱為自僱人士,僱主仍必須履行勞工法例下嘅責任,向被假稱為自僱人士嘅僱員償付可追溯嘅法定權益,並可能負上刑責。

法庭實際點做,睇勞工處引用嘅三單個案。FACV14/2006:冷氣技工安裝時受傷,公司以自僱為由拒賠;終審法院裁定係僱員,因為業務屬公司所有、技工不承擔財務風險、按日計酬、生產工具由公司提供,而佢喺強積金事宜報稱自僱並不改變結論。HCLA43/2015:髮型助理要打卡、不能聘幫工、冇財政風險,高等法院裁定係僱員,並明言即使雙方簽署了書面協議、當事人被稱為自僱人士,如果客觀環境顯示僱傭關係確實存在,有關協議也不能推翻這關係。HCLA16/2019:裝修維修工按月薪受聘,公司每日安排佢如何做事,同樣裁定為僱員。

4. 五個行業場景(Five Scenarios)

場景

常見傾向

要做嘅嘢

設計公司請 freelancer,自己電腦、按 project 報價、同時接多個客

較傾向自僱

留起報價單同發票;要長期返辦公室坐更就重新評估

裝修公司請散工師傅,你排更、你出材料、日薪計

較傾向僱員

買勞保;有分判要處理第 24 條責任

物流公司請臨時送貨員,用你架車同路線

較傾向僱員

買勞保;核對汽車保險獲准駕駛人條款

活動公司請兼職 crew,現場你 supervise、日薪計

較傾向僱員

買勞保並涵蓋臨時工;場地另要求公眾責任

補習社請兼職導師,你排堂、出教材、喺你舖頭教

較傾向僱員

買勞保;學生嘅第三者風險由公眾責任回應

呢張表係方向,唔係裁決。答唔到「呢個人係咪真自僱」,就當佢係僱員買勞保:多報一個散工嘅保費,同一單工傷索償唔同數量級。

5. 買咗勞保之後仲要做咩(Limits and Deadlines)

項目

法定要求

條文

強制投保

不論合約期或工時長短、全職或兼職,所有僱主都要買

第 40 條

最低投保金額(每宗事故)

僱員不超過 200 人:不少於 HKD 100,000,000;超過 200 人:不少於 HKD 200,000,000

第 40 條

未投保罰則

最高罰款 HKD 100,000 及監禁兩年,另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付附加費

第 40 條;Cap. 365 第 36A 條

呈報期限

工傷 14 日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死亡個案 7 日內;逾期或虛假呈報最高罰款 HKD 50,000

第 15 條

工傷病假錢

意外時與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嘅五分之四

第 10 條

判上判

次承判商僱員受傷,總承判商須付補償,事後向次承判商追回

第 24 條

兩點值得記低。第一,條例訂明嘅最低投保金額並不代表相關人士在法律(包括普通法)方面須承擔嘅全數責任上限,所以「買夠法定最低」同「買夠」係兩件事。第二,第 24 條係判上判陷阱:次承判商嘅工人受傷而佢冇有效勞保,總承判商依然要先付補償。開工前攞下一層嘅勞保副本,係防火牆唔係手續。

6. 真自僱嗰批點保(Covering the Genuinely Self-Employed)

假設逐項因素睇完,對方確實係自僱,就要面對另一個現實。勞工處講得好白:工傷補償保險只適用於僱員,如屬自僱人士或承包人,須考慮自行投購有足夠保額嘅個人意外保險。真自僱嘅 freelancer 出事,你張勞保唔會回應,佢亦冇法定保障。法例唔會幫你安排,但合約可以。

三條路,唔互相取代。一,合約要求對方自備個人意外保險(Personal Accident),開工前交保單副本並核對保障期同保額,口頭確認冇用。二,由你為短期人手安排團體個人意外保險(Group Personal Accident),呢類計劃多數可按不記名基礎承保、按人數計費,但唔等同法定僱員補償,只可做補充。三,客人同場地財物嘅損失屬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範疇。

我哋幫中小企核對呢類安排,最常撞到三樣:勞保承保類別冇覆蓋兼職同臨時工、對方嘅個人意外保單中途到期、接場地合約時冇公眾責任。三樣喺保費數字上都見唔到,要揭保單同 schedule 先睇得出。

常見問題(FAQ)

Q: 平台工作者工傷法例通過咗未?

A: 未通過。勞工及福利局 2026 年 7 月 10 日提交立法會嘅係立法建議,先聚焦食物同貨物外送嘅平台工作者。如果你唔係平台公司,呢條擬議法例暫時唔會直接改變你嘅責任;即時適用嘅係已生效嘅《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

Q: 份合約寫明「自僱人士」,係咪就唔使買勞保?

A: 唔係。勞工處明文指出,如果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即使合約中被稱為自僱人士,僱主仍必須履行勞工法例下嘅責任,並可能負上刑責。喺 HCLA43/2015 一案,雙方簽咗書面協議稱當事人為自僱、亦冇安排強積金,高院一樣裁定係僱員。

Q: 我請個散工做三日,都要買勞保?

A: 好可能要。第 40 條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勞保,不論合約期或工時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條例雖不適用於以臨時性質受僱嘅人士,但由僱主僱用以擔任該僱主本行業嘅臨時僱員屬例外,仍然適用。

Q: 對方有商業登記或者有限公司,係咪就一定當自僱?

A: 唔一定。商業登記只係眾多因素之一,法庭會將九個因素一併考慮。喺 FACV14/2006 一案,當事人喺強積金事宜上報稱自僱人士,終審法院仍然認為客觀事實充分支持存在僱傭關係。

Q: 我判咗成個工程畀分判商,佢啲工人出事關唔關我事?

A: 有可能關事。第 24 條規定次承判商嘅僱員因工受傷,總承判商負有法律責任向該僱員支付補償,之後可向次承判商追回。開工前應攞齊下一層嘅勞保副本,核對保單期同承保人數。

下一步(Next Step)

平台立法點行你控制唔到。控制到嘅係兩樣:手上呢批人屬邊個身分,以及你張勞保實際承保咗邊啲人。將保單同 schedule、freelancer 合約範本連同未來三個月嘅用人安排發畀我哋,可以幫你核對承保類別同分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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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報價(Free Quote)

Looper Insurance Agency Limited(GA1034)提供免費保單核對,以及僱員補償、團體個人意外同公眾責任報價。
電話:2633 6813
Email:cs@looperin.com
Website:www.looperin.com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或法律建議。文中平台工作者內容屬政府立法建議,未成為法例,一切以日後正式條例草案及政府公布為準。條例內容以《僱員補償條例》原文為依歸,實際保障範圍以保單條款為準。如需專業保險建議,請聯絡持牌保險代理;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insurance or legal advice. The platform worker measures described are legislative proposals and are not yet law. Actual coverage is subject to policy terms and conditions.

總結

份合約寫「自僱」,唔代表法律上就係自僱——法庭實際睇嘅係邊個排更同邊個孭盈虧風險,唔係張紙點寫。呢個身分判斷一錯,買漏勞保先發現,代價同買錯一張保單唔係同一個數量級。你間鋪頭嗰班散工、freelancer 身分搞清咗未,定係唔知張勞保實際保緊邊班人?WhatsApp 我哋,幫你逐項核對。

Felix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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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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