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供強積金,使唔使再買勞保?」呢條問題我哋成日聽。答案係:使,而且兩樣完全唔同嘢。 強積金同僱員補償(俗稱勞保)係兩條唔同法例、兩個唔同目的,一個都唔可以代另一個。搞清楚先唔會中招。
強積金(MPF)係咩?
強積金係退休儲蓄制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 485 章)。重點:
目的:為僱員儲起退休金。
供款:僱主同僱員各供一份(一般各 5%,設有入息上下限)。
性質:係一個投資/儲蓄帳戶,將來退休先攞返。
僱員補償(EC/勞保)係咩?
僱員補償係工傷責任保險,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重點:
目的: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時,承擔僱主嘅法律賠償責任。
供款:100% 由僱主付保費,員工唔使俾。
性質:係一份保險,出事即時保障,唔係儲蓄。
一個表睇清楚分別
法例: MPF 第 485 章 / EC 第 282 章
目的: MPF 退休儲蓄 / EC 工傷賠償
邊個俾錢: MPF 勞資雙方各供 / EC 僱主全付
幾時用到: MPF 退休先攞 / EC 一出事即賠
係咪保險: MPF 唔係(係儲蓄帳戶)/ EC 係(強制保險)
兩樣都係法定強制,但管嘅嘢完全唔同。供咗 MPF 唔等於有工傷保障;買咗 EC 亦唔等於幫員工儲咗退休金。
仲有一樣易混淆:勞保 ≠ 醫保
EC(勞保)只保「因工」嘅傷亡,唔係員工嘅一般醫療福利。如果你想為員工提供睇病、住院等保障,嗰啲屬團體醫療,係另一回事,同 EC 唔好溝埋一齊諗。
總結
強積金管退休、僱員補償管工傷,兩條法例、兩個用途,僱主兩樣都要做齊。如果你想確認公司嘅 EC 有冇買啱、保額足唔足,WhatsApp 我哋免費幫你 review。

Felix Kong
CEO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