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會展中心、體育館、酒店宴會廳或政府場館搞活動,差唔多一定會喺租約見到一句:「主辦方須購買最少 HKD X,XXX,XXX 嘅公眾責任保險。」呢張就係活動公眾責任保險(Event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簡稱 Event PL)。佢保障你作為主辦方,因活動期間發生意外令第三者(觀眾、訪客、途人)人身傷亡或財物損毀,而依法須負嘅賠償責任。Looper Insurance Agency Limited(GA1034)作為持牌保險代理,可為展覽、演唱會、市集、婚禮及企業活動安排 PL 保障。
點解場地一定要 PL?(Why Venues Require It)
香港法例第 314 章《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Occupiers Liability Ordinance, Cap. 314)訂明,處所佔用人(occupier,包括活動期間實際控制場地嘅主辦方)對進入處所嘅人士負有「謹慎責任」(duty of care),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佢哋安全。一旦觀眾因舞台倒塌、地面濕滑、器材跌落、人群推撞等受傷,主辦方可能要承擔巨額賠償。
活動公眾責任保險(Event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保障主辦方因疏忽(negligence)令第三者於活動期間意外受傷或財物受損而須負嘅法律賠償責任,連同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嘅相關訟費。會展、體育館、商場、酒店、政府場館呢類場地,好多時會喺場地租約或者場地守則列明主辦方必須持有公眾責任保險,先批出場地。要求嘅保額同條款由該場地自己訂,唔同場館、唔同活動類型可以差好遠,冇一個通用嘅標準數字。
保額點決定?(Setting the Limit)
保額(limit of indemnity)冇一個通用數字。第一步唔係搵行情價,而係攞場地租約或者場地守則嘅保險條款,逐項對清楚:
要對嘅條款 | 點解要留意 |
|---|---|
保額基準 | 要求嘅係每次事故(per occurrence)限額,定係全活動或全年累計(aggregate)限額。同一個數字,兩種寫法保障力度差好遠 |
訟費計法 | 法律費用計入保額之內(賠完訟費就少咗賠償額),定係喺保額之外另計。責任索償嘅訟費可以好貴 |
受保人安排 | 要唔要將場地方列為 additional insured、加 indemnity to principal,或者放棄代位求償(waiver of subrogation) |
保障期 | 有冇覆蓋進場搭建(build-up)同散場拆卸(dismantle)嘅日數,唔止活動當日。呢一項最多人漏 |
自負額 | 場地有冇限制自負額上限 |
交單期限 | 幾多日前要交保單副本或者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
第二步係自己推算最壞情況:預計人流有幾多、有冇舞台、吊掛或者高空結構、有冇明火表演、機動遊戲、攀爬設施,一次事故最多可能有幾多人受傷。場地嘅最低要求係批場門檻,唔等於你嘅風險上限;人多、有結構物、有高風險元素嘅活動,通常應該買高過場地嘅最低要求。
仲有一個常見誤會要拆清楚:呢類活動保障通常將公眾責任、第三者財物責任、受託財物分做三個獨立限額。場地要求嘅「公眾責任保額」係指第一個,唔可以攞另外兩個嘅限額去交數。
保費並無公開費率表,會按活動性質、預計人流、係室內定戶外、有冇高風險元素(例如煙花、攀爬、機動遊戲)等因素逐案釐定。報價前應該先攞到場地嘅 PL 條款,確保保額同範圍符合要求。如果活動 PL 係併入活動取消 package 一齊投保,仲要留意開單期限:一般最少活動前 5 日,加咗惡劣天氣延伸就最少 10 日。
保咩、唔保咩?(What's Covered)
活動 PL 既可以係獨立保單,亦可以係活動取消保險(Event Cancellation)package 入面嘅一個 section。核心承保同常見除外:
範疇 | 內容 |
|---|---|
✅ 意外人身傷害 | 第三者於活動期間意外受傷 / 死亡 |
✅ 意外財物損毀 | 第三者財物因活動意外損壞 |
✅ 相關訟費 | 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嘅法律費用 |
❌ 自己員工受傷 | 屬僱員補償(EC)範疇,另見 EC 保險 |
❌ 自己 / 受託保管財物 | Care, custody & control 另作安排 |
❌ 美國 / 加拿大法院索償 | 活動 PL 一般排除 USA / Canada jurisdiction |
活動公眾責任保險保障嘅係你對「第三者」(觀眾、訪客、公眾)嘅責任。你自己僱員喺活動中受傷,屬於香港法例第 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嘅範疇,要由僱員補償保險(EC Insurance)承保,唔可以靠 PL。所以搞活動如果有聘請員工或臨時工,PL 同 EC 兩者都要齊。
Event PL vs 一般 PL(Event vs General PL)
項目 | 活動 PL(Event PL) | 一般 / 商業 PL(General PL) |
|---|---|---|
保障期 | 單一活動(短期) | 全年(annual) |
適合 | 一次性展覽 / 演唱會 / 婚禮 | 長期經營嘅舖頭 / 餐廳 / 寫字樓 |
投保方式 | 可獨立或併入活動取消 package | 獨立年度保單 |
場地要求 | 場地租約常列明保額 | 商場 / 業主租約常列明保額 |
如果你係長期經營處所(例如餐廳、零售店、辦公室),需要嘅係全年商業公眾責任保險。
常見問題(FAQ)
Q: 搞活動一定要買公眾責任保險嗎?
A: 公眾責任保險(PL)唔屬香港嘅法定強制險(強制嘅係僱員補償同汽車第三者責任),但場地方好多時會喺租約或者場地守則要求主辦方持有 PL 先批場,所以實務上幾乎一定要買。最低保額同條款逐張租約自己寫,冇一個通用數字,落訂之前要攞到場地嘅保險條款對清楚。
Q: 活動 PL 同我張全年商業 PL 有咩分別?
A: 活動 PL 通常只保單一活動嘅短期保障,適合一次性展覽、演唱會或婚禮;全年商業 PL 則保長期經營嘅處所。如果你只係搞一次活動,買單次活動 PL 更划算。
Q: 員工喺活動受傷,PL 賠唔賠?
A: 唔賠。員工受傷屬僱員補償(EC)範疇,受香港法例第 282 章規管,要由僱員補償保險承保。搞活動如有聘請人手,PL 同 EC 兩者都要買。
Q: 活動 PL 保額要幾大先夠?
A: 冇一個通用數字。第一步係攞場地租約或者場地守則嘅保險條款,睇清楚要求嘅係每次事故定累計限額、訟費計唔計入保額、要唔要將場地方列為受保人、保障期有冇包搭建同拆卸日。第二步係自己推算最壞情況:預計人流、有冇舞台或高空結構、有冇明火或機動遊戲。場地嘅最低要求係批場門檻,唔等於你嘅風險上限。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建議。保額及保費視乎活動性質及場地要求,實際保障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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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ix Kong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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