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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裝咗充電樁,火燭邊個賠?車主、法團同停車場營運者嘅三條責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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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elix Kong|持牌保險代理
Looper Insurance Agency Limited(GA1034)
發佈日期:2026-08-31|最後更新:2026-08-31

香港電動車數目由 2021 年約 28,000 輛升到超過 140,000 輛,全港已有約 130,000 個私人樓宇及屋苑停車場嘅停車位備有充電設施(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CB(1)139/2026(04),2026 年 2 月 23 日)。充電樁已經係好多屋苑周年大會嘅常設議題,但議程上通常只有兩條問題:搵邊間承辦商、邊個出錢。最貴嗰條冇人問:充電位起火,燒埋隔籬幾架車同成層樓,張單邊個找?

責任其實有三條線,由車主、法團同停車場營運者分別背住,法律來源同回應嘅保單都唔同。

目錄(Table of Contents)

  1. 三條責任線,唔係一條(Three Separate Duties)

  2. 法團嗰張法定保單,其實唔賠燒車(The Statutory Policy Blind Spot)

  3. 消防同電力嘅法定門檻(Fire and Electrical Compliance)

  4. 批准安裝之後,法團要做嘅四件事(After the Resolution)

  5. 車主自己兩張單,接到幾多?(The Owner's Own Policies)

  6. 常見問題(FAQ)

1. 三條責任線,唔係一條(Three Separate Duties)

索償方通常將三方一齊列為被告,再由保險公司之間拗分擔比例;冇買保險嗰一方要自己出訟費。

角色

責任來源

通常邊張保單回應

最常見缺口

車主

使用車輛及自有設備嘅疏忽責任

車保第三者責任;家居保個人法律責任附加

固定喺車位嘅充電器,好多保單唔當佢係車

業主立案法團

Cap. 344 管理公用部分;Cap. 314 佔用人責任

法定第三者風險保險(Cap. 344B);大廈財產/火險

法定保單唔需要承保財物損失

停車場營運者

管理合約;Cap. 314;《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

公眾責任(PL);僱員補償(EC);財產保險

合約點寫分責,同保單保唔保係兩件事

《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Cap. 314)下,對處所有控制權嘅一方對訪客負有一般謹慎責任,日常控制停車場嘅營運者通常就係佔用人。管理合約寫「充電設施由業主自行負責」,分嘅只係營運者同法團之間嘅追討權,唔係受害人告邊個嘅權利。

三條線可以同時成立。車主賠佢嗰份,唔會令法團嗰份消失;法團有法定保險,亦唔代表營運者甩到身。實務上決定最後邊個付錢嘅,唔係「邊個裝咗個樁」,而係邊一張保單夠闊、保額夠高,而且投保時申報過呢個風險。

2. 法團嗰張法定保單,其實唔賠燒車(The Statutory Policy Blind Spot)

《建築物管理條例》(Building Management Ordinance,Cap. 344)第 28 條規定,法團須就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訂立第三者風險保險單並保持有效。《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Cap. 344B)第 4 條訂明,每份保單就單一事故引致嘅人員死亡或身體受傷嘅承保額,不得少於 HKD 10,000,000。法團冇按規定投保,管委會每名委員均可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HKD 50,000(來源:民政事務總署大廈管理網站、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呢張法定保單有一個好多委員唔知嘅特點:法例只要求佢承保人員死亡或身體受傷,並冇要求佢承保財物損失。一場火警燒毀幾十架車、燒穿樓板、令住戶要出去住酒店,全部唔喺強制範圍之內;要有得賠,法團須另行投保第三者財物損失或大廈財產/火險。

另外兩項根本唔喺呢張單度:大廈結構、供電同消防裝置嘅損毀,要靠大廈本身嗰張財產保單;保安同清潔工喺疏散途中受傷,則屬《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下嘅法定強制保險。

3. 消防同電力嘅法定門檻(Fire and Electrical Compliance)

消防處通函第 4/2020 號《設有電動車輛充電設施的停車設施的附加消防安全規定》(2020 年 7 月 31 日發出)訂立咗三項規定:一,安裝配備熱力或複合式感應偵測器、按英國標準 BS 5839 第 1 部裝設並連接火警警報系統嘅火警偵測系統(已裝花灑嘅除外);二,每個喉轆放置地點提供一個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筒;三,喺車輛入口處或消防控制中心安裝消防員緊急開關掣,中斷場內所有充電設施嘅電源。

關鍵細節喺通函第 4 段:呢啲規定由 2020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初次提交嘅建築圖則;至於之前已提交圖則嘅現有建築物,消防處係「建議」提升消防設施,而唔係硬性要求。舊屋苑停車場加裝充電樁,法律上未必要即刻加偵測系統同緊急開關掣。但核保睇嘅唔係你有冇犯法,而係風險有幾大,呢條落差就係索償時最易被質疑嘅位置。

電力嗰邊就冇灰色地帶。機電工程署《電動車輛充電設施技術指引》訂明,充電設施屬固定電力裝置,須符合《電力條例》(Cap. 406)及附屬規例;由安裝、測試到日後維修改裝,全部須由《電力(註冊)規例》(Cap. 406D)下嘅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

我哋核對屋苑文件時最常撞到一樣嘢:法團有報價單同工程相片,但攞唔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簽署、承辦商加簽嘅完工證明書(《電力(線路)規例》表格 WR1)。呢張紙係火燭之後向保險公司證明裝置合規嘅第一份文件。

4. 批准安裝之後,法團要做嘅四件事(After the Resolution)

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大部分商業保單有「風險性質重大改變須通知」條款,停車場由純燃油車變成日夜有電池充電屬重要資料。要求書面確認保障安排,同時問清楚有冇新增嘅除外或條件。

攞承辦商保單副本,唔好收口頭承諾。 要求出示承建商全險(Contractors' All Risks,CAR)同僱員補償(EC)保單,核對保單期覆蓋成個工期、保額對得住合約金額、有冇將法團列為受保人。承建商冇有效 EC 保險,《僱員補償條例》容許向判上判嘅上一層追討;未按第 40(1) 條投保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 HKD 100,000 及監禁兩年。

寫低日後邊個維修保養。 責任落喺法團、營運者定車位業主,要喺決議同管理合約寫死。

反推保額,唔好照抄。 香港冇法例規定屋苑充電設施要買幾多責任保額,數字由三樣夾出嚟:硬性下限(法定 HKD 10,000,000 同管理合約指定嘅最低保額,取其高)、最壞情境(火勢可波及嘅車輛數乘車價,加結構修復、住戶臨時安置同人身傷亡索償)、保單基礎(「每宗事故」定「保單期總額」,訟費計入保額定額外支付)。傾完先格價。

5. 車主自己兩張單,接到幾多?(The Owner's Own Policies)

汽車保險嘅第三者責任,保障對象係使用車輛引起嘅法律責任。固定喺車位牆身、接駁大廈電力系統嘅充電器,喺大部分條款入面唔算係架車一部分,唔可以假設車保自動接住。

市場上有電動車專屬計劃將充電保障寫入條款,但保險公司之間差距好大。以我哋 panel 上其中一個電動私家車計劃為例:自有充電器損壞每次意外最高 HKD 5,000,第三者充電器損壞責任每次意外最高 HKD 20,000,000,另亦承保充電途中嘅電池損壞。呢個只係單一張保單嘅寫法。

家居保險嗰邊有一個好多人以為唔存在嘅保障。標準家居保單嘅法律責任部分通常綁死「你嘅居所」,車位唔喺定義之內;但市場上有計劃提供車位附加個人法律責任保障,以我哋 panel 上其中一個家居計劃為例,停車位版本年費 HKD 414,連充電設施版本 HKD 966。呢類保障好多時唔喺條款正文見到,要求喺 schedule 寫明先穩陣。

情境

車保

家居保(連車位附加)

法團 / 營運者保單

你架車自己起火燒毀

綜合保險可能回應;三保唔保自己架車

唔保車輛

除非火源來自公用部分而責任在法團

你自己嘅充電器燒到隔籬車

視乎有冇第三者充電器責任條款

車位個人法律責任附加有機會回應

唔保私人設施引起嘅責任

公用充電樁燒到你架車

綜合保險可先賠,再向責任方追討

唔保車輛

法團或營運者嘅第三者財物損失(如有投保)

常見問題(FAQ)

Q: 法團張法定第三者風險保險,燒車賠唔賠?

A: 一般唔賠。《建築物管理條例》(Cap. 344)第 28 條連同《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Cap. 344B)第 4 條,只要求保單就單一事故引致嘅人員死亡或身體受傷提供不少於 HKD 10,000,000 承保額,並冇要求承保財物損失。車輛燒毀屬財物損失,法團要另行投保第三者財物損失保障。

Q: 法團批准裝充電樁之後,要唔要通知保險公司?

A: 要,而且要書面通知並保留回覆。大部分商業保單有「風險性質重大改變須通知」條款,加裝固定充電設施屬重要資料;冇通知而出事,保險公司可以喺索償階段質疑承保基礎。

Q: 舊屋苑加裝充電樁,係咪一定要跟消防處第 4/2020 號通函?

A: 法律上未必。通函訂明規定由 2020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初次提交嘅建築圖則;對於之前已提交圖則嘅現有建築物,消防處係建議提升消防設施。但核保同索償睇嘅係實際風險,「唔使跟」唔等於「跟咗冇分別」。

Q: 我架車保,保唔保我自己安裝喺車位嘅充電器?

A: 唔可以假設會保。車保保障嘅係使用車輛引起嘅責任,固定安裝、接駁大廈電力系統嘅充電器,喺大部分條款入面唔屬於架車。有部分電動車計劃會寫明自有充電器同第三者充電器責任嘅保額,但內容因保險公司而異,要逐項確認。

Q: 車位屬我個人業權,出事係咪同法團無關?

A: 唔係。車位業權歸你,但供電線路、消防系統同結構通常屬公用部分,由法團管理。火警一旦涉及公用部分嘅供電或消防裝置,法團作為佔用人一樣可以成為被告。點分責,要睇公契、決議內容、實際控制權同事故成因。

下一步(Next Step)

屋苑已通過決議、或者周年大會準備討論加裝充電設施,最值得做嘅唔係即刻加保額,而係四樣核對:法定第三者風險保險有冇加購財物損失保障、大廈財產保單有冇通知過、承辦商 CAR 同 EC 嘅有效期同受保人,以及維修保養責任寫咗喺邊。將文件發畀我哋,可以逐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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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s@looper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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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或法律建議。條例及通函內容以香港法例原文及政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實際保障以保單條款為準。文中個別計劃嘅保障額及保費屬單一產品資料,並非市場標準。保險建議請聯絡持牌保險代理,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insurance or legal advice. Actual coverage is subject to policy terms and conditions.

總結

法團充電樁保險有兩個位最易撞板:以為法定第三者保險連燒車都賠,同批准裝機後冇書面通知保險公司風險已改變。摸清楚呢兩點,法團先至喺索償嗰陣企得住腳。屋苑充電樁保障點做至夠?WhatsApp我哋,逐張保單同你核對清楚。

Felix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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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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