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lix Kong|持牌保險代理
Looper Insurance Agency Limited(GA1034)
發佈日期:2026-08-31|最後更新:2026-08-31
香港電動車數目由 2021 年約 28,000 輛升到超過 140,000 輛,全港已有約 130,000 個私人樓宇及屋苑停車場嘅停車位備有充電設施(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CB(1)139/2026(04),2026 年 2 月 23 日)。充電樁已經係好多屋苑周年大會嘅常設議題,但議程上通常只有兩條問題:搵邊間承辦商、邊個出錢。最貴嗰條冇人問:充電位起火,燒埋隔籬幾架車同成層樓,張單邊個找?
責任其實有三條線,由車主、法團同停車場營運者分別背住,法律來源同回應嘅保單都唔同。
目錄(Table of Contents)
三條責任線,唔係一條(Three Separate Duties)
法團嗰張法定保單,其實唔賠燒車(The Statutory Policy Blind Spot)
消防同電力嘅法定門檻(Fire and Electrical Compliance)
批准安裝之後,法團要做嘅四件事(After the Resolution)
車主自己兩張單,接到幾多?(The Owner's Own Policies)
常見問題(FAQ)
1. 三條責任線,唔係一條(Three Separate Duties)
索償方通常將三方一齊列為被告,再由保險公司之間拗分擔比例;冇買保險嗰一方要自己出訟費。
角色 | 責任來源 | 通常邊張保單回應 | 最常見缺口 |
|---|---|---|---|
車主 | 使用車輛及自有設備嘅疏忽責任 | 車保第三者責任;家居保個人法律責任附加 | 固定喺車位嘅充電器,好多保單唔當佢係車 |
業主立案法團 | Cap. 344 管理公用部分;Cap. 314 佔用人責任 | 法定第三者風險保險(Cap. 344B);大廈財產/火險 | 法定保單唔需要承保財物損失 |
停車場營運者 | 管理合約;Cap. 314;《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 | 公眾責任(PL);僱員補償(EC);財產保險 | 合約點寫分責,同保單保唔保係兩件事 |
《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Cap. 314)下,對處所有控制權嘅一方對訪客負有一般謹慎責任,日常控制停車場嘅營運者通常就係佔用人。管理合約寫「充電設施由業主自行負責」,分嘅只係營運者同法團之間嘅追討權,唔係受害人告邊個嘅權利。
三條線可以同時成立。車主賠佢嗰份,唔會令法團嗰份消失;法團有法定保險,亦唔代表營運者甩到身。實務上決定最後邊個付錢嘅,唔係「邊個裝咗個樁」,而係邊一張保單夠闊、保額夠高,而且投保時申報過呢個風險。
2. 法團嗰張法定保單,其實唔賠燒車(The Statutory Policy Blind Spot)
《建築物管理條例》(Building Management Ordinance,Cap. 344)第 28 條規定,法團須就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訂立第三者風險保險單並保持有效。《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Cap. 344B)第 4 條訂明,每份保單就單一事故引致嘅人員死亡或身體受傷嘅承保額,不得少於 HKD 10,000,000。法團冇按規定投保,管委會每名委員均可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HKD 50,000(來源:民政事務總署大廈管理網站、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呢張法定保單有一個好多委員唔知嘅特點:法例只要求佢承保人員死亡或身體受傷,並冇要求佢承保財物損失。一場火警燒毀幾十架車、燒穿樓板、令住戶要出去住酒店,全部唔喺強制範圍之內;要有得賠,法團須另行投保第三者財物損失或大廈財產/火險。
另外兩項根本唔喺呢張單度:大廈結構、供電同消防裝置嘅損毀,要靠大廈本身嗰張財產保單;保安同清潔工喺疏散途中受傷,則屬《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下嘅法定強制保險。
3. 消防同電力嘅法定門檻(Fire and Electrical Compliance)
消防處通函第 4/2020 號《設有電動車輛充電設施的停車設施的附加消防安全規定》(2020 年 7 月 31 日發出)訂立咗三項規定:一,安裝配備熱力或複合式感應偵測器、按英國標準 BS 5839 第 1 部裝設並連接火警警報系統嘅火警偵測系統(已裝花灑嘅除外);二,每個喉轆放置地點提供一個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筒;三,喺車輛入口處或消防控制中心安裝消防員緊急開關掣,中斷場內所有充電設施嘅電源。
關鍵細節喺通函第 4 段:呢啲規定由 2020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初次提交嘅建築圖則;至於之前已提交圖則嘅現有建築物,消防處係「建議」提升消防設施,而唔係硬性要求。舊屋苑停車場加裝充電樁,法律上未必要即刻加偵測系統同緊急開關掣。但核保睇嘅唔係你有冇犯法,而係風險有幾大,呢條落差就係索償時最易被質疑嘅位置。
電力嗰邊就冇灰色地帶。機電工程署《電動車輛充電設施技術指引》訂明,充電設施屬固定電力裝置,須符合《電力條例》(Cap. 406)及附屬規例;由安裝、測試到日後維修改裝,全部須由《電力(註冊)規例》(Cap. 406D)下嘅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
我哋核對屋苑文件時最常撞到一樣嘢:法團有報價單同工程相片,但攞唔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簽署、承辦商加簽嘅完工證明書(《電力(線路)規例》表格 WR1)。呢張紙係火燭之後向保險公司證明裝置合規嘅第一份文件。
4. 批准安裝之後,法團要做嘅四件事(After the Resolution)
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大部分商業保單有「風險性質重大改變須通知」條款,停車場由純燃油車變成日夜有電池充電屬重要資料。要求書面確認保障安排,同時問清楚有冇新增嘅除外或條件。
攞承辦商保單副本,唔好收口頭承諾。 要求出示承建商全險(Contractors' All Risks,CAR)同僱員補償(EC)保單,核對保單期覆蓋成個工期、保額對得住合約金額、有冇將法團列為受保人。承建商冇有效 EC 保險,《僱員補償條例》容許向判上判嘅上一層追討;未按第 40(1) 條投保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 HKD 100,000 及監禁兩年。
寫低日後邊個維修保養。 責任落喺法團、營運者定車位業主,要喺決議同管理合約寫死。
反推保額,唔好照抄。 香港冇法例規定屋苑充電設施要買幾多責任保額,數字由三樣夾出嚟:硬性下限(法定 HKD 10,000,000 同管理合約指定嘅最低保額,取其高)、最壞情境(火勢可波及嘅車輛數乘車價,加結構修復、住戶臨時安置同人身傷亡索償)、保單基礎(「每宗事故」定「保單期總額」,訟費計入保額定額外支付)。傾完先格價。
5. 車主自己兩張單,接到幾多?(The Owner's Own Policies)
汽車保險嘅第三者責任,保障對象係使用車輛引起嘅法律責任。固定喺車位牆身、接駁大廈電力系統嘅充電器,喺大部分條款入面唔算係架車一部分,唔可以假設車保自動接住。
市場上有電動車專屬計劃將充電保障寫入條款,但保險公司之間差距好大。以我哋 panel 上其中一個電動私家車計劃為例:自有充電器損壞每次意外最高 HKD 5,000,第三者充電器損壞責任每次意外最高 HKD 20,000,000,另亦承保充電途中嘅電池損壞。呢個只係單一張保單嘅寫法。
家居保險嗰邊有一個好多人以為唔存在嘅保障。標準家居保單嘅法律責任部分通常綁死「你嘅居所」,車位唔喺定義之內;但市場上有計劃提供車位附加個人法律責任保障,以我哋 panel 上其中一個家居計劃為例,停車位版本年費 HKD 414,連充電設施版本 HKD 966。呢類保障好多時唔喺條款正文見到,要求喺 schedule 寫明先穩陣。
情境 | 車保 | 家居保(連車位附加) | 法團 / 營運者保單 |
|---|---|---|---|
你架車自己起火燒毀 | 綜合保險可能回應;三保唔保自己架車 | 唔保車輛 | 除非火源來自公用部分而責任在法團 |
你自己嘅充電器燒到隔籬車 | 視乎有冇第三者充電器責任條款 | 車位個人法律責任附加有機會回應 | 唔保私人設施引起嘅責任 |
公用充電樁燒到你架車 | 綜合保險可先賠,再向責任方追討 | 唔保車輛 | 法團或營運者嘅第三者財物損失(如有投保) |
常見問題(FAQ)
Q: 法團張法定第三者風險保險,燒車賠唔賠?
A: 一般唔賠。《建築物管理條例》(Cap. 344)第 28 條連同《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Cap. 344B)第 4 條,只要求保單就單一事故引致嘅人員死亡或身體受傷提供不少於 HKD 10,000,000 承保額,並冇要求承保財物損失。車輛燒毀屬財物損失,法團要另行投保第三者財物損失保障。
Q: 法團批准裝充電樁之後,要唔要通知保險公司?
A: 要,而且要書面通知並保留回覆。大部分商業保單有「風險性質重大改變須通知」條款,加裝固定充電設施屬重要資料;冇通知而出事,保險公司可以喺索償階段質疑承保基礎。
Q: 舊屋苑加裝充電樁,係咪一定要跟消防處第 4/2020 號通函?
A: 法律上未必。通函訂明規定由 2020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初次提交嘅建築圖則;對於之前已提交圖則嘅現有建築物,消防處係建議提升消防設施。但核保同索償睇嘅係實際風險,「唔使跟」唔等於「跟咗冇分別」。
Q: 我架車保,保唔保我自己安裝喺車位嘅充電器?
A: 唔可以假設會保。車保保障嘅係使用車輛引起嘅責任,固定安裝、接駁大廈電力系統嘅充電器,喺大部分條款入面唔屬於架車。有部分電動車計劃會寫明自有充電器同第三者充電器責任嘅保額,但內容因保險公司而異,要逐項確認。
Q: 車位屬我個人業權,出事係咪同法團無關?
A: 唔係。車位業權歸你,但供電線路、消防系統同結構通常屬公用部分,由法團管理。火警一旦涉及公用部分嘅供電或消防裝置,法團作為佔用人一樣可以成為被告。點分責,要睇公契、決議內容、實際控制權同事故成因。
下一步(Next Step)
屋苑已通過決議、或者周年大會準備討論加裝充電設施,最值得做嘅唔係即刻加保額,而係四樣核對:法定第三者風險保險有冇加購財物損失保障、大廈財產保單有冇通知過、承辦商 CAR 同 EC 嘅有效期同受保人,以及維修保養責任寫咗喺邊。將文件發畀我哋,可以逐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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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s@looperin.com
Website:www.looperin.com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或法律建議。條例及通函內容以香港法例原文及政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實際保障以保單條款為準。文中個別計劃嘅保障額及保費屬單一產品資料,並非市場標準。保險建議請聯絡持牌保險代理,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insurance or legal advice. Actual coverage is subject to policy terms and conditions.
總結
法團充電樁保險有兩個位最易撞板:以為法定第三者保險連燒車都賠,同批准裝機後冇書面通知保險公司風險已改變。摸清楚呢兩點,法團先至喺索償嗰陣企得住腳。屋苑充電樁保障點做至夠?WhatsApp我哋,逐張保單同你核對清楚。

Felix Kong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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